找代妈供卵试管产子违法吗
办事说明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即入北京户口)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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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
2、申请入北京户口(即随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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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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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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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父亲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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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鄂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
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计生办审核。
夫妻合照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供卵试管网站是真的吗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夫妻合照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鄂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88号
电 话:07113280717
鄂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
(1)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2)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夫妻合照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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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夫妻合照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鄂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88号
电 话:0711-32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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